名称 |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所转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沈地税发[2007]38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2 |
有效与否 | 辽宁 | 发布日期 | 2007-03-13 |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辽财预〔2007〕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