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3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