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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第203号令
法规类型 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1-10-19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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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10-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1年10月19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24日起施行。

 

                                   署 长   于广洲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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