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公布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51 | 发文文号 | 粤府办〔2008〕68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17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8-11-18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化厅提出的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04处),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