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三祥杨梅州电力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4]1227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福建 发布日期 2004-11-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三祥杨梅州电力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2004-11-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三祥杨梅州电力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闽国税发[2004]1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福建三祥杨梅州电力有限公司是2001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建设经营杨梅州水电站,属于从事能源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通知》(国发[1999]13号)规定,同意福建三祥梅州电力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