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二〇〇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