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9年第68号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9年第68号 |
法规类型 | 海关法规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9-10-28 |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已于200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6年第38号相应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