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国人厅发[2007]2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17 |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7-01-09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测算结果,经研究,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初级各专业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
二、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OO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