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和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国税发[2007]29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2007-02-08 |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8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6]88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