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昌达电力粉煤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赣地税函[2005]147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江西 | 发布日期 | 2005-08-09 |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江西昌达电力粉煤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洪地税文[2005]213号)收悉。江西昌达电力粉煤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1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昌达电力粉煤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783605.6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