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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3]565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13-05-27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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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5-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汕尾市物价局:

《关于我市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问题的请示》(汕价函〔2013〕57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应按省物价局、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至50元的标准收取易地建设费。各地不得擅自调整上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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