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09年全国民政财务统计工作会议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民办函〔2009〕58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9-03-0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09年全国民政财务统计工作会议定于
一、会议内容
汇总、审核2008年度民政事业统计年报、民政事业费决算报表和基建决算报表;总结2008年度民政规划财务工作,表彰2008年民政财务统计工作先进单位,部署2009年民政规划财务工作;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规划财务部门汇报交流统计、财务、基建等管理工作经验。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财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计财负责人和负责报表统计、财务人员各1名;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计财处1人。
三、报到时间、地点
请与会人员于
湖南省民政厅联系人:易俗
联系电话:0731-4502261,13786102305
传 真: 0731-4502260
四、其他事项
(一)报表、台账报送要求。
1. 纸质报表要求提交省、地两级汇总表和报表说明。为方便审核,请按照统计报表及说明、财务决算报表及说明、基建决算报表及说明分3册装订。报表说明主要陈述数据不能通过审核和特殊原因引起的数据异常等。
2.电子版要求:2008年报包含全部统计年报数据,即包含省、市(地)、县(区)、乡(镇、街道)各级统计数据。并携带2007年年报、2008年4季度季报、2009年0月份(年报月)台账及2008年第四季度台账。
(二)请携带笔记本电脑和U盘,有条件的地方在笔记本中安装无线上网卡。并通知本省各地(市)统计人员在汇总会期间保持在统计平台上在线,以便及时沟通修改数据。
(三)请各地严格遵守人员限额,不得超员。
二○○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