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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转发《关于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后有关调库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石财[2005]550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河北 发布日期 2005-09-22

转发《关于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后有关调库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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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9-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区代理库: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后有关调库事项的通知》(冀财库[2005]21号)转发给你们。其中,对本通知第三条中相关资金分别按省10% 、县(市)区15%的比例分别划入省、县(市)区国库。全部调库工作必须于2005年9月30日前完成。

    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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