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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省分行应收未收利息申请冲减应税营业额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4]20号
法规类型 银行法规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04-03-02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省分行应收未收利息申请冲减应税营业额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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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3-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你行《关于申请 2000 末应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的函》(湘农银函 [2003]59 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湘财政监督专员办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湘财税 [2003]3 号)精神,同意你行在 2003 年度的应纳税营业额中冲销 2000 年底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 30039.85 万元。 各市、州冲销数详见附表。

    你行下属各基础纳税银行在冲减应税营业额时,应按照《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银行 2000 年末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 [2002]76 号)的规定,向当地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审核确认。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各市、州 2000 年末应收未收利息核准冲销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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