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发布《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命令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第44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3-05-09 |
根据《原产地域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五常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五常大米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五常大米原产地域范围以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五常大米原产地域产品命名的请示》(五政呈[2002]74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五常市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