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民政部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修订稿)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民函[2006]92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7-12-14 |
民政部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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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12-1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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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5年5月14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按照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国家设定四个应急响应等级,国家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减灾委办公室和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具体承担国家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为进一步明确民政部的应急响应工作职责,确保紧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