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各税种备案事项的公告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2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13-12-0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区各税种备案事项办理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需要办理备案的各税种事项
需要办理备案的各税种事项,是指纳税人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及其他需要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的各税种涉税事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
二、办理程序
纳税人办理公告所列备案事项的,应按照附件的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部门应予受理;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补正资料。
三、动态调整
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将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公告附件的内容进行调整,并予发布。
四、法律责任
纳税人办理各税种备案事项,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受理涉税备案事项仅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查验。
纳税人应妥善保管有关备案事项的纸质资料,留待税务机关进行检查。
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未按规定报送备案资料,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或税前扣除规定的条件而采用欺骗手段的,或者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执行日期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