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威政办发[2008]16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8-02-29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8-02-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市、区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1.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2.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还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

    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和内部运行机制。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开展情况1.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且内容和体例等符合要求。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于每年1月上旬更新一次。

    3.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凡属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于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予以公开,扩大知晓面。

    4.及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

    5.按要求于每年3月31日前,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6.严格执行月度统计和年度总结制度,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表;每年1月上旬报送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7.认真落实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三)举报投诉情况1. 群众满意度高,无举报投诉。

    2.对群众向本单位提出的举报投诉或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转办的举报投诉,能够认真对待,并及时调查处理和回复。

    三、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

    (一)考核方法。考核采取平时记录打分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考核记录,并进行单项打分;年底,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平时的考核记录、各网络单位的工作总结及社会评议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

    (二)评分标准。考核打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凡出现下列情况,按规定进行扣分:

    1.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

    2.未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每缺一项扣1分;

    3.县级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的,扣1分;

    4.未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扣1分;

    5.未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每出现一种情况扣1分;

    6.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体例、内容等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7.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8.受理和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9.未按要求在网上公布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扣1分;

    10.不按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月度统计报表和年度总结的,每次扣1分;

    11.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认真予以落实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12.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

    13.对收到的(包括转办的)举报投诉不认真对待、不及时处理和回复的,每次扣1分;

    14.对其他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行为,视情况扣分。

    四、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和信息产业局密切配合。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和电子政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会同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市信息中心抓好落实。其中,市应急办、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负责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记录、打分;市信息中心负责对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有关情况进行记录、打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