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专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07 | 发文文号 | 发改价格[2009]2555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15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9-10-12 |
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教育部《关于申请核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专教育收费标准的函》(教财函[2009]2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依托电大系统举办中专教育,向签订办学协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大学提取中专学费标准,在每生不超过180元的情况下,按双方签订协议的收费标准执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教学点对学生的中专收费标准,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81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