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2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6-10-30

关于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null

发布日期:2006-10-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9月17日起,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