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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2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6-10-30
关于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null
发布日期:200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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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9月17日起,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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