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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长贸合同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国税进[2008]8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8-02-13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长贸合同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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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2-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长贸合同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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