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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94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4-03-0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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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3-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南京、无锡、南通、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253号)的精神,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在我省境内所属企业2003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标准为:中车汽修7425工厂(南京市)51万元;信息设备6902工厂(南京市)14万元;蓝星无锡石化总厂(无锡市)324万元;蓝星南通合成材料厂(南通市)113万元;连云港设计研究院(连云港市)48万元。上述企业在标准以内上交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标准上交的部分,应予以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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