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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停止执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工商法字〔2008〕52号
法规类型 工商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8-03-2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停止执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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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3-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115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 号),宣布废止49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43件行政法规。其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主要执法机关的行政法规有四项,分别是:《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 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关于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暂行规定》和《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此外,《外商投资企业清 算办法》等行政法规也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鉴于上述行政法规已自2008115日起停止执行,现对依据上述行政法规进行查处的案件提出如下处理 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凡依据上述行政法规立案但尚未结案,该行为同时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可以按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该行为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予以销案。
  二、凡依据上述行政法规立案,已结案但处罚决定书尚未送达当事人的,鉴于处罚依据已经消失,该行政处罚停止执行。
   三、凡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一律解除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但该行为同时违反 其他法律、法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在解除原行政强制措施的同时,采取新的行政强制措施。
  四、做好此项工作极为严肃,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要加强研究,及时向政府报告和总局有关司局反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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