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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对外资保险公司办理人民币协议存款业务的利率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5〕23号
法规类型 102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5-03-02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对外资保险公司办理人民币协议存款业务的利率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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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3-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保监发〔200523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对外资保险公司办理人民币协议存款业务的利率等相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资和外资保险公司可在中资银行或获得经营人民币业务许可的外资商业银行办理人民币协议存款;

二、协议存款单笔起存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存款期限为五年以上(不含五年);

三、保险公司到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除境内外国银行分行外,仍按照法人之间签定协议存款合同的规定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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