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