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大利亚政府无偿援助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在华采购物资(第三期)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国税函[2005]第18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17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5-05-22 |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大利亚政府无偿援助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在华采购物资(第三期)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5〕4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