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安徽省外事办公室关于建立三公经费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50 | 发文文号 | 财行〔2013〕1639号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13-11-13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安徽省外事办公室关于建立三公经费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30项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三公经费”管理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约束机制
根据省级预算管理要求和部门预算编制政策,科学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因公出国(境)经费,按照经费规模审定省直部门因公出国(境)计划,根据省直部门因公出国(境)计划及开支标准,编制部门经费预算;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费,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根据车辆更新计划,编制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参照核定的编制数及定额标准,编制部门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参照上年实际支出数,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部门经费预算。
二、支出控制机制
省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三公经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控制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省直部门因公出国(境)计划,省直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安排计划外出访;全面落实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制度,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实行统一保险、定点大修、定点加油;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定点管理制度,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支出不得超预算,原则上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三公经费”,不得将“三公经费”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其它支出”,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将“三公经费”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市县转嫁。
三、通报预警机制
完善“三公经费”统计分析通报制度。规范“三公经费”填报范围和口径,省直各部门必须如实填写并及时报送相关数据,认真分析“三公经费”支出特点,省财政厅适时通报省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动态监控“三公经费”支出。完善财政国库支付软件系统,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对支付异常情况进行预警;省财政厅对单次(项)支出规模较大或支出进度明显偏快的部门进行约谈会商,及时纠正“三公经费”支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信息公开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统一格式、规定时间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起,省直各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除外),全面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当年预算和上年决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检查机制
完善“三公经费”监督机制。省财政厅会同省审计厅、省纪检委(监察厅)适时开展省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与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省审计厅、省纪检委(监察厅)要把“三公经费”管理情况作为部门审计、监察的重要内容;“三公经费”管理情况纳入省直机关效能建设考评范围。
六、责任追究机制
“三公经费”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省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三公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主管部门要履职尽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把审批关,同时,要积极探索推进“三公经费”管理改革。加大违规违纪处罚力度,对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分别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等相关人员责任。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安徽省外事办公室2013年10月28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