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2011年第一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 | ||
颁布单位 | 107 | 发文文号 | 2011年第14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1-07-21 |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共32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共717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共10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共56人)予以公告。
此次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未准予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我委将通过有关初审机关告知申请人。
附件:一、2011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第一批)
二、2011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第一批)
三、2011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一批)
四、2011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一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