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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监察厅关于省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业务考核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 170 发文文号 闽财购〔2013〕45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福建 发布日期 2013-08-16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监察厅关于省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业务考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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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8-1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监察厅关于省政府采购

中心政府采购业务考核情况的通报

 

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监察厅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1321号),省财政厅、监察厅考核工作小组,于2013723日对省政府采购中心2011-2012年度政府采购业务工作进行了综合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的基本情况

按照《福建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办法(试行)》规定,考核小组通过听取自查自评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抽查采购项目档案、了解采购人、供应商及评审专家的测评情况等形式进行考核。从考核情况看,省政府采购中心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开展代理业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相互制约机制;做好质疑、投诉、举报等处理工作;抓好学习培训,提高采购中心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一)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操作制度。先后修订了《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岗位职责暂行规定》、《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运行流程》、《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内部轮岗制度》、《评审委员会评委须知》等,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职责和各操作环节职责,加强了对评审专家责任制的落实。

(二)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强制采购项目全部按清单执行。在制定采购文件时,通过一定幅度的加分或价格扣除,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产品、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政策。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通知》,采取有效办法,使规定落到实处。

(三)积极开展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深化集中采购工作,2012年,福建省在全国率先进行了空调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为切实推行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省政府采购中心制定了《福建省采购中心关于做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规定》,认真拟定批量采购招标方案,及时组织批量集中采购活动。从批量集中采购结果看,平均节约率达到38%,批量采购的规模效益充分得以显现。

 (四)积极做好政府采购保证金清理缴库工作。在资金管理方面,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做到及时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同时,省政府采购中心认真执行《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规定,认真清理历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并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将全部罚没款及时上缴国库,2012年底罚没款项无余额。

二、考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业绩考核方面。2011-2012年,省政府采购中心实际完成政府采购金额7.5亿元,其中,2011年实际完成采购金额3.94亿元,2012年实际完成采购金额3.56亿元,分别比2010年实际采购金额7.06亿元减少近一半。另外,2012年省直机关空调批量采购(第一期)项目预算金额530万元,当年实际完成402万元,仅完成任务75%

(二)采购业务方面。部分采购文件中存在差错现象,如抽查项目(编号:FJAG2012010),省政府采购中心签订的《集中采购委托协议书》中“项目数量”、“预算金额”、“签订日期”等栏目空白。有的招标文件中出现倾向性条款,如抽查项目(编号:FJ2011APS003),招标文件出现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保修卡含钢印”,只有部分供应商能满足这种要求。

(三)基础工作方面。有的归档资料不完整,如抽查项目(编号:FJAG20110810),该案卷为质疑处理项目,但案卷中无“质疑答复书”。后查实该“质疑答复书”放在了该项目采购文件中。有的采购文件审核不严出现差错,如抽查项目(编号:FJAG2011001),该项目提交质疑函时质疑人是“某计算机设备有限公司”,后该项目撤销质疑,但提出撤销质疑函的单位是“某计算机设备有限公司福州技术服务中心”,提交和撤销质疑的单位不一致。

(四) 工作质量方面。2011-2012年度,省政府采购中心共受理供应商质疑36件,质疑内容主要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和专家评审结果等方面提出。但由于供应商对省政府采购中心质疑答复不满意引起的投诉有2件(编号:FJAG2010069FJBG2012007)。经省财政厅查实2件均为有效投诉,省财政厅对省政府采购中心作出了“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投诉处理决定。

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省政府采购中心要按照这次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工作要求,在整改阶段认真对照检查,按规定做好整改工作。

三、考核综合评分

综合省政府采购中心自查自评、测评和考核小组抽查情况,对省政府采购中心2011-2012年度政府采购业务综合评分为92.1分(见附件),考核结果为“优秀”。

 

    附件:福建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情况表(省级)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监察厅
2013年8月13日

附件:福建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情况表(省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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