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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梅地税发[2006]83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6-04-17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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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4-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6]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上级要求,迅速落实,组织力量,对各类学校开展全面清理,对超过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并做好办理税务登记及建立征管档案等工作。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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