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5]178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5-03-3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5-03-3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国税函[2005]2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局统印发票的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由市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要求统一编制。、

    二、自印发票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的通知》(深地税发[2004]880号)规定由分局按照市局发布的编制规则自行编制。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四月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