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电影发行放映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云税流字[1994]21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云南 发布日期 1994-03-24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电影发行放映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4-03-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最近,部分地州反映:新的营业税条例实施以后,对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取得的发行放映收入适用税率不够清楚,要求予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注释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对电影、录像放映单位(电影院、影剧院、剧院、录像厅等)放映各种节目取得的售票收入,应按“文化体育业”依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其计税依据为售票收入全额,不得扣除支付给影片发行单位的分成收入及其它费用;各级影片发行单位取得的影片售票分成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二、电影发行单位向系统外电影、录像放映单位出租影片、录像带取得的收入应按租赁业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